合同纠纷
法官先判后审是什么行为?
法官先判后审是什么行为? 请问律师,我们碰上这样的法官,就最后一次开庭前,法官已经将判决书拟好,只是没有正式发出,待最后一次开庭后,法院发出判决书,其内容反映出,在最后一次开庭之前,判决书已经形成,这是否是法官应该作的,如果不应该,应该算是什么行为?
再则:一审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已经调到上级法院,当事人要求该法官回避,可法院不予采纳,仍然审理该案,可该案上诉到二审法院后,一审法官已经调进二审受进法院四个月之后,又回到一审法院发出判决书,修改判决时间,是否一个法官可以二审法院工作时,再回到一审法院以一审法院的法官身份作出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zh……(重庆-涪陵)
提问时间:2010-03-15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