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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离婚,对离婚协议有歧义,可否重新到法院去判定赔偿问题

已经办理离婚,对离婚协议有歧义,可否重新到法院去判定赔偿问题 我于2015年10月与前妻签了一份离婚协议,没有孩子,没有共同财产,男方出于怜悯之心把婚前父母买一套房卖掉给女方50万,一年后再给6给他万补偿,当时约定在办离婚手续当天给50万,可是女方在知道男方收到卖房的第一笔钱时候就哀求男方给一部分钱她,她说要租房子,男方于是于2015年11月中旬给女方打了20万,2015年12月7日办离婚手续时女方硬要男方再给他56万,男方考虑夫妻情分还是给了女方50万,女方当时也写了收据收到70万。现在女方还要男方给6万,该怎么办?在婚期间男方因炒股欠了不少外债,没有要女方分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虎头(湖北)
提问时间:2016-12-1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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