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都由农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了,原在农村的土地是否该被村里收
不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