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房产、婚姻
房产、婚姻 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三规定,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离婚时产权人应该给予另一方补偿。
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结果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飞扬029(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2-05-15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