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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刘某单身汉,有三个孩子,长子刘雷是残疾人,平时无劳动能力,靠父亲养活

刘某单身汉,有三个孩子,长子刘雷是残疾人,平时无劳动能力,靠父亲养活 刘某单身汉,有三个孩子,长子刘雷是残疾人,平时无劳动能力,靠父亲养活,次子刘东已结婚,婚后生一对儿女,三子刘宇在工厂上班,未婚,但没有和刘某共同生活。某日刘某病重,忽然觉得自己死后刘雷的生活将成问题,于是自书遗嘱一份,言明自己去世后3间房屋及5000元存款归刘雷继承,后病情好转,3年后,此间刘雷与父亲产生矛盾经常惹父亲生气。1992年3月,刘东因车祸去世,刘某觉得二儿媳生活困难,再加上刘雷常惹他生气,决定修改遗嘱,言明自己去世后房屋归二儿媳,其余由刘宇和两个孙子女继承。后来有人劝说这样欠妥当,说服修改遗嘱。内容是:房子和4000元存款归刘雷,8000元存款归两个孙子女继承,并进行了公证。清理遗产时,发现存款1.8万元,欠款5000元,税款3000元,房子价值8000元,别无他物。问:刘某的遗产应如何继承和分割。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6-12-11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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