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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捡了别人遗忘在门口的包

捡了别人遗忘在门口的包 我婆婆早上捡到别人遗忘在门口的包,然后 我老公把包放在外面了,里面有4000多现金一个手机,手机就给我用了,过了一两个星期,刑侦中队找到我们以我们的车子的事情找我们去问话,我们就说了,然后去做比录,我老公和我婆婆也关了8.9个小时,取保后审,报案人后来来了,我们调解了,包和一些东西还给他们,手机就折价卖给我,然后再赔偿他们12000多元,他们也写了谅解书。但是捡到的包和手机那警官说还要估价,这是为什么,这还会判刑吗,这算盗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skjat……(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5-1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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