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融资租赁中的担保问题。
A公司的回购保证责任在担保法中属于一般保证责任,B公司单独请求A公司承担回购保证责任的不合理,A公司可以拒绝履行。 我的补充: 2012-05-15 10:23
如果设备回购保证书中对一般保证没有约定的,应当属于连带担保责任,此时,B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回购责任。但A公司在承担了回购责任后,有权利向D、E要求平均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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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履行回购保证和D、E公司履行保证责任是否并行还是前提条件要看合同的约定。
回购保证的内容没有相应法律规定,原则上只要不同现行法律相抵触,是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效。de公司连带保证的是租金给付义务,a连带的是回购保证,两者性质不一样。所以要求de先行履行保证,道理上讲得通,但是要书面明确约定好。否则,a公司拒绝先履行回购保证的依据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