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外墙渗水问题
关于外墙渗水问题 我是房东,房租日期:2011年9月19日至2012年9月18日,按合同规定:租客应提前7天交付后3个月的房租。3月17日收房租时,被告知:外墙角渗水,拒付房租。在协调下,3月24日交付了2个月房租(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5月18日),扣押1个月的房租。3月25日(晴)我请维修人员帮修补外墙。4月29日我问租客要扣押1个月的房租时,租客说:外墙还是有渗水,我立马请维修人员去看,此次渗水的地方不是上次修补的。5月5日和5月12日(晴)我让维修人员上门修补。修补后,我与租客所要扣押的房租时(上次支付的房租快要到期),租客表示:不会再付任何房租,直到不再渗水为止。我与租客说:如果关于房屋渗水问题,我同意提前结束合约,返还押金。租客说:她不同意提前结束合约,也不愿意支付房租。 关于此事,我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daisy(上海)
提问时间:2012-05-15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