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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合同诈骗吗

这属于合同诈骗吗 我与一朋友07年在某地共同租地修了一厂房,共同办厂经营至09年底。我们双方在09年10月签了一个合同,厂房归双方共同所有,里面的机器设备作价给对方,属于我的部分厂房出租给他另外办厂使用。但到了2011年1月,估计他听说要开发拆迁了,突然又来和我签了一个协议,我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没有仔细研究协议内容就签字了,其中有一条与事实不符。09年10月的合同说明了厂房里的机器设备以三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但2011年签的合同说的是厂房里面的所有设备、设施归他所有。这一漏洞在2011年底拆迁赔偿后我才发现。像化粪池,水池、车间水泥操作台、绿化带,电表水表等都变成了他一个人的了。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因为厂房修好后我们还共同经营了近三年。因此我少得赔偿款近60万元。而且我发现征地办的赔偿明细也有问题,化粪池,水池、车间水泥操作台、绿化带等本该属于建筑附属物,不属于设施一类,他们把这些归类在了设施一栏里,这个在他们的官方拆迁文件上有规定。请问朋友和我的合同有效吗,属于合同欺诈吗?同时我可以告征地办没有按文件规定执行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91342……(重庆-渝中)
提问时间:2012-05-14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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