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刘律师,我是长途快客的车主,在客车行驶过程中一位大娘突发心脏病死亡
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本案中是横穿马路存在行人过错,司机采取紧急避险且属于职务行为,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进行尸检,如果突发心脏病与车辆行驶无关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一、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本案中是横穿马路存在行人过错,司机采取紧急避险且属于职务行为,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果车辆正常行驶未出现任何险情且司机的驾驶行为不存在过错、而完全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突发心梗死亡,与车主及车辆所属公司无关。当然,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车辆正常行驶未出现任何险情且司机的驾驶行为不存在过错、而完全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突发心梗死亡,与车主及车辆所属公司无关。当然,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