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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者不在同一省市的怎么报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者不在同一省市的怎么报诈骗案? 在东莞长安最近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当事人因为无能力念上大学,于是通过网络和QQ联系了一家自称可以办理全国联网的大学毕业证书的证书办理中心,该中心设于上海市。
在开始联系时,其表示办理证书要4500元,且只需首付30%做为订金,办理完成后再将余款汇至上海某工商银行的帐号上即可。而当当事人被告知证书办理完成时,对方却要求提供风险保险金3万元。
由于当事人经济状况不佳,对方在电话中同意付RMB2500元后成交证书,而当汇款后,对方却又告知金额不够并改说同意再付RMB2500元一定完事,不然证书就作废,且原先交的保险金也不再退还。可怜的当事人为了拿到毕业证书,只得再一次同意汇款。但汇款后,对方再一次提出说保险金至少必须是RMB1万5千元(即尚欠一万元)。最后当事人无奈只得同意在第二天将余款汇齐给对方,而对方却又再次要求必须是3万元,依然不肯交出证书。
——关于要求汇款的事只是在电话中谈,并无书面方式联络。
试问以上情节是否可定义为诈骗案件?由于当事人是在广东东莞,而该办理中心是在上海,如果是应该怎么报案?该办理中心要求汇款时并无书面要求,仅仅通过手机告知,是否欠乏证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弘明(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5-14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