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个人独资

此情况下定金是否可以要回?

此情况下定金是否可以要回? 2012年我在济宁市中区找门市房,4月初的时候找到了一家门市房,当时使用房屋的人不是房东,也是一个租赁者,是这个租赁者转让这个门市,和他谈这个门市转让问题的时候,他提到转让费是6.5万,月租金是4000元,转让这个门市需要给他一个月的甩货时间,需要我们先交2万元的转让定金,然后我们问他还有其他的费用或者事情没?他说没有了,这样我们就交了定金,他打了个收条,说一个月后交房,当5月2号我正准备去和他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他在5月1号打电话说房子还有3万押金,因为这3万押金他当时没有告知于我,所以我们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在筹集3万押金,这样就没办法和房东签合同,而我们这样只能不租赁这个门市房了,再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向他索要2万定金,可他说:“房子的3万押金是给房东的,跟他没关系,所以他没必要告诉我们,他提前告诉我们已经算是他好心了。”这个种情况,间接的欺骗了我们,我们可否要回定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oshe……(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2-05-14 20:1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