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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暴力拆除合法的房屋

浙江乐清暴力拆除合法的房屋 控告人15558939996位于浙江乐清市乐成镇万岙村万岙高速路口的两间房屋属于乐清市甬台温高速乐成入城口改造一期工程建设拆迁范围,二被控告人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补偿经协商仍未能达成协议。2011年11月22日凌晨,二被控告人所在指挥部联合国土、住建等部门共100多人对控告人的两间房屋进行暴力拆迁。二被控告人在控告人仍在睡梦之中时,砸毁房门强行进入屋内,并动用几十名工作人员将控告人夫妻强行架出,未给控告人抢救生活用品等财产的机会,而启动推土机挖掘机等进行强行拆迁。控告人为此与二被控告人发生争执,二被控告人将控告人强行控制,并将林建林打伤,造成其腰部严重受伤,该事实由乐清市公安局乐成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林建林被殴打的调查情况》及《伤势鉴定委托书》为证。二被控告人的暴力拆迁行为不仅造成了控告人的人身损害并造成了财产损失。

二被控告人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和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暴力拆除控告人的房屋的行为,公然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践踏,已经严重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监察法》之规定,追究二被控告人及直接负责人违法暴力拆迁的行政责任,责令其向控告人赔礼道歉。

为还法律以尊严,还公民以公道,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维护政府机关的信誉,依照《行政监察法》之规定,向贵局控告二被控告人及直接责任人违法暴力拆迁的违法行为,请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责令其向控告人恢复房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河飞雪(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5-1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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