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土地纷争
土地纷争 您好,我想我先把我这边的情况说下。
现在我家里大伯想跟我爸爸争我现在家里住的这块土地,但是这块土地的归属权在我爸爸名下,是我奶奶在2001年到公证处公证赠与我爸爸的《2002年下的证》,之前这块土地是在我奶奶名下,我奶奶赠与我爸爸的理由是,从八几年一直照顾抚养我奶奶,我奶奶于2008年4月分去世,我大伯从八几年的时候已经卖了一块地拿钱走了,从那个时候起就没有照顾过我奶奶或回来看望过,在我奶奶去世后《2008年4月份之后》就回来跟我爸爸争地。
我大伯去公证处把公证书给撤了,公证处在2010年5月份把我奶奶的公证证书撤了,理由是有第三方争议就撤了。
再这里我想问的第一个问题是,同一个公证处有权利自己撤销之前的公证吗?《因为我私下了解过,同一个公证处是不能撤销的,要上级公证处《大一级或多级》才能撤销的,我想确认一下。谢谢
证书撤下来之后,我大伯接着告了政府。现在法院已经受理了,具体开庭时间还不定,但是现在政府已经给家里下了同意注销我家里这块土地的通知函。通知函的内容如下: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你局《关于注销某某所持有的定国用《2002》字第00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定土环资办字{000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注销定国用(2002)字第00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为避免产生新的纠纷,你局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宗地进行重新确权。
再这里我想问的第二个问题是:再政府的这张通知函上面,是没有听证?没有文件内容?县政府的撤销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不管怎么样,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冯林安(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2-05-14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