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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解散

公司未给缴纳社保,但个人部分已经扣除,请问怎么赔偿?

公司未给缴纳社保,但个人部分已经扣除,请问怎么赔偿? 10年10月入职实习,12年2月签订正是用工合同,同时开始缴纳社保,在13年1月份工作调动到同一个集团公司下的另一家企业,社保关系没转变。但在13年3-7月5个月间,新单位扣除了我的个人应缴纳社保部分,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现在集团公司因为运营不善要裁员,我缴纳的社保部分该怎么赔偿,是只退还个人部分还是可以申请个人+公司应缴纳的社保金额。签订的用工合同2019年到期,如果现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赔偿金该怎么赔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57835……(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6-12-10 17: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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