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2008年摆过酒席但是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2008年摆过酒席但是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我与2008年和老公摆过酒席,但是婚后查出他有糖尿病,他不去积极治疗,婚后4年没性生活,没孩子,没共同财产。结婚时男方拿了万的聘礼,女方收了2万,回了万加上摆酒席收的红包万共5万在女方这,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生活开销都是女方出,如果要解除这种同居关系,要什么程序?要不要到律师那写下协议或者上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在没有解除同居关系前,男方如果和别的女人同居,有没有受法律约束?在没有解除同居关系前,男方如果和别的女人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那构成重婚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fD5345(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2-05-14 13:5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高庆强律师

广东茂名

陆增荣律师

广东茂名

周文斌律师

广东 深圳

谭海波律师

广东 东莞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茂名律师
高庆强律师 
广东茂名
已帮助 39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陆增荣律师 
广东茂名
已帮助 9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已帮助 244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茂名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