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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5月份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骑电动车的头部受伤

本人在5月份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骑电动车的头部受伤 本人在5月份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骑电动车的头部受伤,法医鉴定为一级轻伤,交警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为五五!在伤者住院期间已付7万多医药费,今天接到法院电话,对方起诉我,法院说对方要求再赔23万,我就直接挂电话了!对方如果起诉我,我会收到法院传票吗?对方要求再赔23万合理吗?我该怎样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12-09 22: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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