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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当事人的房屋坐落在乙小区 在此之前曾经开具一个证明内容为姓名xxx身份证号为多少

证明当事人的房屋坐落在乙小区 在此之前曾经开具一个证明内容为姓名xxx身份证号为多少 证明当事人的房屋坐落在乙小区  在此之前曾经开具一个证明内容为姓名xxx身份证号为多少,户籍xxx,现不在甲辖区内居住,该人当时确实不在甲辖区居住   现在检察院要求我重新开具该人房屋坐落在乙小区  请问会有责任吗 ?可以开具吗?因为法院以第一个证明判决了,法院误以为甲小区就是乙小区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生命泉水于新(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6-12-0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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