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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未经各项验收交楼并存在质量问题可否索赔
商品房未经各项验收交楼并存在质量问题可否索赔 您好:本人于2014年05月31日买了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路的商品房,双方签订了《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已按合同约定时间于2014年06月19日取得银行贷款向开发商付清全部购房款。合同约定房屋2016年3月30日前交付使用,到期开发商通知收楼,但该项目工程虽完工,各项验收均未办理,至三个月后才出示通过各项验收的证明文件,并且收楼当天通过对房屋进行验楼时发现房屋质量存在天花漏水、主卧室四面墙(一面内墙、三面外墙)都渗漏水,部分地面石材相邻块料出现通裂纹、部分地面还是混凝土基层没有做饰面、玻璃间墙没有固定等极多质量问题,遂要求开发商对质量问题尽快进行维修至国家规定的交楼质量标准及该项目取得各项验收合格后交付房屋给本人使用,此后本人或家人三天两头到现场与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交涉并多次以书面形式要求开发商尽快维修,虽经物管公司(仅在室内)进行返贴墙纸维修,对漏水问题没有在室外迎水面翻修防水层,至今还是没有根治渗漏水问题,多次是一到下雨天刚贴好的墙纸再次剥落、墙身湿辘辘并发霉发黑,而且因管理不当造成新问题:如木地板多次浸水.....,且其他质量问题没有解决。至今没有办理收楼。
请教律师:合同有约定交房条件对方要向业主提供该项目有关通过各项验收的证明文件,我可以就上述两理由向对方索赔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en135……(广东)
提问时间:2016-12-09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