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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在2012左右向我之前合夥做taxi生意的朋友借一架舊車用(合夥也沒黑白紙的)

請問一下,我在2012左右向我之前合夥做taxi生意的朋友借一架舊車用(合夥也沒黑白紙的) 請問一下,我在2012左右向我之前合夥做taxi生意的朋友借一架舊車用(合夥也沒黑白紙的),到了第二年要還路稅時,他也拿了車卡,路稅,保險的質料給我,但奇怪的是,為什麼我不用做什麼手續車卡就可以轉變成我的名字?這算違法嗎?要是這算違法的話,犯的是什麼罪,最高刑罰能控告什麼罪?而我有電話錄音和他交談,談及此事的內容,他回答不必我去,以前的手續和現在的手續不一樣了,以前是不必本人做的,現在需要用指紋才生效。這能也算欺騙案嗎?我能控告他嗎?如果可以控告他的話,我先要去備案還是要做其他步驟的?應該先怎麼做呢? (馬來西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indy(海外-亚洲)
提问时间:2016-12-08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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