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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为一个人她欠了我钱不还,然后我从她包里拿了一个金色手镯
之前因为一个人她欠了我钱不还,然后我从她包里拿了一个金色手镯 之前因为一个人她欠了我钱不还,然后我从她包里拿了一个金色手镯,当时她是知道的,我就说抵债,可是后来想了想这样不好毕竟认识,就还给她了,这事已经过去三个月了,后来因为一些不愉快的事,现在她报警说我偷他东西,而且从手镯变成三金,就是手镯,项链,戒指,现在公安局所长说要我老公交两万块帮我弄成什么取保候审,还是缓刑,就是类似不用捉进去的,可是我不愿意,我又没真正做错什么,凭什么,请问这个最严重会怎么判,最好又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6-12-08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