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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被人打,打的过程中反击致人轻伤,需要负什么责任

被人打,打的过程中反击致人轻伤,需要负什么责任 我哥哥和人口角后,对方拿刀子逼着我哥,一直用拳头打他,打了2分钟他实在无法忍受,打了对方一砖头,对方住院了,我哥也受了点伤但没有住院。后对方拿了轻伤鉴定报告,警察调解,调解时警察把我哥直接戴了手铐,对方提出要1万元(6000的医药费+4000的赔偿),警察告诉我哥,如果不接受调解就把我哥送拘留所,我哥怕被拘留了更麻烦,就接受了调解给了对方1万元,警察什么收据和调解协议都没给我哥。请问警察的做法对吗?这种状况我哥需要负责医药费吗?我哥算不算正当防卫?后续我哥该怎么做?交了1万元没任何收据警察将来会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请律师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p-22……(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5-13 17:5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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