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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律师你好,我和丈夫93年结婚,他有一个女儿,那时5岁,我帮她抚养,女儿17岁那年,自己开始打工啦。我们两个又有一个女儿,今年刚10岁,由于感情不和,酗酒我很害怕他,当时为了摆脱他,2011年4月18日我们协议离婚啦,我家房子【97年买的】,和出租车【2008年买的】归他。价值30多万。我就得到十多万元钱,当时因为他不给生活费,,一切花销归我,离婚时还把家里的最值钱的一台电脑拉走了,我现在加上租房,再加上女儿的一切费用,【女儿上小学5年级】我现在还没有职业,没离婚之前,我是干个体的。我家的财产大部分是我辛苦赚来的,大家都有目共睹的。现在照顾孩子,再加上现在身体不好,家里的钱已经花没啦,让前夫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他不给,从不给孩子花一分钱,我可以申请孩子的抚养费吗,我帮她抚养女儿多年,可以申请补偿吗,财产还可以重新分割吗,我应该申请我的什么权利,经过什么程序。能申请法律援助吗,请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桂菊(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2-05-1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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