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有房产证的房子为何只能卖给村民?
有房产证的房子为何只能卖给村民? 我家在河北省鹿泉市上庄镇上庄村2000年时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于2002年取得了鹿泉市房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上周我欲出售该房屋,并与购买人协商好办理相关房屋过户、抵押贷款手续。
但鹿泉市房管局却说由于该房屋是集体所有土地,不能办理过户,只能卖给上庄村民。
我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若为集体所有土地建房,就不应卖给我这样的非集体人员,更不应该为我办理房产证。既然为我办理我了房产证,我就应该具备处置私有房产的自由,不能限定我该卖给任何合法购买人。
我听鹿泉房管局的人说,该小区1-7号楼都是此种情况,应有逾百户私有产权不明。
我想反映此事引起关注,试问: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何在?地方政策怎可凌驾于国法和百姓权利之上?政府的错误难道要百姓买单?百姓的合法权利如何伸张?如果诉诸司法,我们有多少胜算?能否取得合法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lwe……(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3-13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