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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违反国家法律违规操作,我没有及时执行,公司便以我犯错为由,把我从财务调到仓库
公司领导违反国家法律违规操作,我没有及时执行,公司便以我犯错为由,把我从财务调到仓库 公司领导违反国家法律违规操作,我没有及时执行,公司便以我犯错为由,把我从财务调到仓库。我拒绝调岗。我合同上写的是会计。如有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但他们说仓库保管员也属财务管,而且根据公司制度公司有权调动每个员工的岗位。我让他们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又不肯。(原岗位已有人接替了)我天天去公司打卡报到,僵持一月有余,昨天我收到公司寄的快递,说我一直不到新岗位报到,多次批评教育不听,以旷工处理,超过3日视为与公司自动解除合同。这个文件其实是前天让我签字我没签,她们就寄我家来了。我也书面拒绝签了不同意然后复印了一份再把原件寄给了公司。请问老师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或者双倍赔偿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 知 秋(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6-12-08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