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6年9月退伍的义务兵刚开始不知道要去民政局报道领退役金
你好,
根据2011年11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只要你有正当理由的话,还是可以领取退役金的。
直接联系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