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依职权向上级法院移送管辖案件历时716日是否合法?
未依法提出管辖异议
可能明显超过正常期限。
移送管辖案件历时716日,确实离谱。
你好,这显然是违反法定程序的,移送上级法院管辖历时716天,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遗忘,也不排除有司法腐败的可能。但基层法院以职权将涉外民商事案件移送上级法院管辖也是合法的。我个人认为本案的关键是该不该追加两位外国人参与诉讼,毕竟本诉中并没有起诉该两位外国人,如果不该追加,而法院强行追加并以涉外为由移送管辖,却又历时716天,恐怕其中原委只有当事人知晓。
明显超过期限了
案件转移严重超期,建议向上级法院举报或者投诉
1、一审法院“程序没有违法”。原告的认识不正确,本律师不予支持。2、(2001)164号《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办理管辖争议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要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之规定,与本案无关;该规定是对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的《管辖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对争议的审理时限要求;3、本案并没有不同的基层法院之间发生了管辖争议;而是琼X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的规定和其他关于管辖的司法解释,依法《移送管辖》,根本不存在《管辖争议》。4、移送管辖没有时限的规定,所以不违法;但是海南省的二级法院,在案件移送管辖的过程中将近两年,也属于奇葩轶事,一定会在中国海南司法发展进程中留下“美名”的,应该受到批评和抨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