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可以叛离?
您好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方现在的策略是 通过向法院施压 让法院不敢判决离婚 来获得更多的利益 我的补充: 2012-05-13 10:52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就应当叛离
这种情况可能不判离婚,但从本次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起诉就可以判离婚了。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条将离婚的法定理由规定了两大类,一类是主观方面的“感情确已破裂”,一类是客观方面的“一方被宣告失踪”。 实际上一方被宣告失踪亦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做为认定离婚的唯一标准。如何分析“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一)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十五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你可以再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