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乙与甲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水田开发,其中合同条款:乙方在承包期间可以转让,出租
乙与甲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水田开发,其中合同条款:乙方在承包期间可以转让,出租 乙与甲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水田开发,其中合同条款:乙方在承包期间可以转让,出租。该条款有效吗?其中甲村与乙就同一块土地签订两份不同面积的合同,一个4公顷,已登记,一个10公顷,包括4公顷在内,没有登记。若乙方将该10公顷合同(该合同写了上一条款即乙方可以转让,出租)的土地以转让方式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第三人丁,但没有经过发包方甲村委会同意,乙方可否以该理由请求法院判决乙与丁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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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6-12-07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