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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超生二胎,当年10月罚款5000已交,有正规收据
2014年8月超生二胎,当年10月罚款5000已交,有正规收据 2014年8月超生二胎,当年10月罚款5000已交,有正规收据,计生部门说清了,今年下半年被计生部门起诉再交社会抚养费,这属于一事不二罚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6-12-07 18:1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6-12-07 18:39
清了不用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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