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小孩属非婚生子女,但她仍有抚养义务
你好,虽然大人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孩子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作为母亲就有法定的抚养孩子的义务的。
你好,你妹妹虽然没有结婚,但是对孩子还是有抚养义务的。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你妹妹和那个人不是合法婚姻关系,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只能属于同居关系,现在跑出来就属于自愿解除同居关系,这方面倒是没有任何责任;不过孩子还是要抚养的,这是她的义务,如果对方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话,法院还是支持的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1、你好。你妹妹没有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
就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可以为你详细指导你该用哪些程序处理及怎么具体操作。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3、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性规定,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4、可就赔偿费用问题提供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做的详细计算,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5、本律师处理过类似的一些案例,可为你提供这方面的经验。如果需要可来电详谈。
小孩属非婚生子女,但她仍有抚养义务。
虽然不构成婚姻关系,孩子双方都有抚养义务,不抚养一方需支付抚养一方抚养费用。
你好,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需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