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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地税局的政策合理吗
我们地税局的政策合理吗 您好 我是天津武清的 于2009年5月将唯一住房出售,并交纳4600元的个人所得税,09年8月在杨村保利又买了60多万的房子,但是直到今年3月初才开始办公积金贷款,大概还要1个月才能办完 然后才给我正式购房合同。后来我咨询当地地税局有关卖房后1年内再买的 退税政策,却回答说要有新房房产证才给退 请问这个合理吗,符合国家规定吗?因为我从一些资料中看的好像是有购房合同或者有契税完税证的就给退,因为我买的房买时还没盖,要2011年初才交房,如果按照地税局的政策我肯定是不能领会退款了,可是09年8月就交了首付,并且现在也办理了贷款。 希望好心的律师帮忙查阅 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孙榕崟(天津-武清区)
提问时间:2010-03-13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