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是医院的一个编外护士,当时我们入职的时候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上写着五年的服务期

我是医院的一个编外护士,当时我们入职的时候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上写着五年的服务期 我是医院的一个编外护士,当时我们入职的时候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上写着五年的服务期,提前辞职一年需要赔偿三万元钱。.后来我们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时候,有一个聘用合同附加条款,叫意愿服务承诺书上写着因个人原因工作未满五年,愿意按照合同到期相差年限赔偿差额,这个有效吗?是说我要陪好多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12-06 19:5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