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儿子吃餐桌,昨天放学他回到餐桌吃完饭正想写作业时餐桌老师让他去学校找没回餐桌的同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