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以不法手段逼迫的签字的拆迁合同是否可以作废?
以不法手段逼迫的签字的拆迁合同是否可以作废? 212年4月1日我家因道路拓宽拆迁,本来“修路”是好事,我们应该要极力支持的,但是因为拆迁办的补偿款与我们的意见不统一,所以也迟迟未达成协议。直至2012年4月23日我弟考研政审资料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于是村委得知此情况后,以“拆迁”为由,不给我们开具证明。于是在5月8日不得以的情况下签下了拆迁协议。且当时协议上面的价格也并非是我们评估下来的价格,协议书上也只有个拆迁款得总数,其具体“房屋及附属物”等一栏的补偿款都没有填写(后悔没把那张协议书拍下来)。不知这样的协议有没有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ly201……(江苏)
提问时间:2012-05-12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