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小学四年级,课后在学校的围棋课上,与同学追逐,导致同学踩到很滑的一块铁板上摔倒
谁的错
学校也是有责任的
学校一般是没有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家长,学校都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