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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孀的权利和工人有区别吗

遗孀的权利和工人有区别吗 律师你好:我现90岁,女,丈夫是参加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回来分到灌阳县酒厂工作,他在1986年就去世,我一直居住单位房子《安家费未领》快40年,由于经营不善酒厂2008年破产解制,政府按工人待遇补给我工资和抚恤金8000元,我居住的房屋土地现在被出卖,,转让款作为福利分给工人,我被骗搬家,无地方居住。他们现在主管的人说我不是厂里的工人,不能享受土地转让补偿,请问我有权利享受补偿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248(广西)
提问时间:2012-05-1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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