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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门面纠纷问题

关于门面纠纷问题 我与2011年11月3日与房东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装修期到2011年11月18日,付六押一。第一次交房租金及押金共84000元,即租金交到2012年5月18号。本人因生意不好,将店里设备转给别人,然后于2012年4月底回老家过五一节,现在房东在我不在期间,没有通知本人,就把我的商铺转让给别人,请问能向房东要求要回押金及补偿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xuan……(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2-05-11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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