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征地纠纷
征地纠纷 律师您好:向您咨询问题:
2011年11月份县政府提出征用村民土地,并且公示征地的具体花名,其中的53.67亩耕地存在权属纠纷,现将土地权属和土地补偿情况说明如下:
2006年有一个外地人和村领导私下商量好在6户村民耕地上建砖厂,并在此地盖了房子(村民对此不知情),6户村民去找村领导说情,村领导以每亩200元给予青苗补偿。说待砖厂建成后有了效益会继续给予村民一定补偿,土地所有权不变,属村民所有, 后因破坏环保未建成砖厂,砖厂也未继续补偿村民,并已将土地破坏,至今未能耕种.
2011年11月县政府征地时进行土地丈量,村民找丈量土地的相关人员问各自登记多少亩时,丈量的人才说,按图纸丈量显示该土地属于砖厂,不给村民个人登记。2011年11月份公示时村民的53.67亩中只有1户村民的10亩登记在个人名下,并按耕地每亩补偿8000元,其余的43.67亩按荒地公示到砖厂名下,公示姓名是建砖厂人的名字,并将每亩3000元补偿款打到村长的账户上。村民有异议与县主管领导反应问题,一是43.67亩耕地权属5户村民,不属建砖厂人的;二是土地补偿没有执行同地同价补偿等问题,县里主管领导的意见是建砖厂人的200元钱是有价值的,让村民与村委会协商解决,村民应该把每亩3000元的补偿费与建砖厂人协商分配。村委会建议按60%给村民,40%给建砖厂人,村民不同意,县领导又提出如果协商解决不了,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裁决。
我们想咨询的是:(1)建砖厂人是否有权与村民分土地补偿款?
(2)村民能否争取同地同价原则?
(3)半年时间已经过去了,问题还没有解决?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hsxy(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2-05-11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