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依法维护?
本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依法维护? 本人是福建省福州市的一家公司普通职员,2010年05月12日入职,于2012年02月03日办理交接手续,现已辞职!公司至今未依法支付本人的2012年01月份的劳动报酬。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本人2012年01月的劳动报酬和之前被扣取的1000元押金,本人提供的证据如下:2012年01月的医保、社保缴纳明细单、2012年01月的货物出库清单、客户货物验收清单、客户售后维修清单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取证的时候,用人单位却否认本人2012年01月在其公司上班和扣取押金之事实。本人从入职之日起至今用人单位从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调查时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份伪造的劳动合同,以此作为存在争议,直接让本人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予以鉴定劳动合同中的签名笔迹之真伪,却被告知仲裁委员会无法鉴定笔迹,让本人去司法部门鉴定。于是本人咨询司法局,也被告知司法局无法进行笔迹鉴定真伪。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如何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自伟(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2-05-11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