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推翻公证遗嘱
推翻公证遗嘱 爷爷奶奶一共有三个女儿,两个儿子。女儿均已出嫁,分家后爷爷和大儿子也就是我父亲,奶奶和小叔。房子位于小镇街道两间铺面,一家一间,田地一共好几亩,分单上写着一家一半,可是奶奶不同意,只是把父亲的份给了我家,其余六个人的土地她都占着,88年小叔在外地死亡,父亲承担所有费用处理他的后事。95年爷爷去世,由于父亲在监狱服刑,我母亲带着我和姐姐生活困难,安埋费用由奶奶承担,后来奶奶她占用我家的厢房楼上来抵押了爷爷的安葬费。97年父亲意外去世,当时我八岁,姐姐九岁。奶奶从来没有给予我和姐姐任何的帮助。不过每年我和姐姐都会逢年过节都会给他送吃的穿的,近几年,随着姐姐出嫁,我也长大每年都会给她一些钱。家里现在就剩奶奶,我和母亲,我们家曾让她和我们住一起,互相照料,可是她不同意。前些年土地占用政府补偿款几万元她一分也没给我们。现在她八十多岁,每月有政府补给,房租6000每年,土地出租每年3000,还有其他土地可以耕种。她很健康,没有散失劳动力。今年,她背着我和母亲去法院立了遗嘱请了公证人,遗嘱上说死后房产归她三个女儿,没有我家的份,请问我就没有继承权了吗,能否推翻这份遗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晓青(云南-保山)
提问时间:2012-05-11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