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关系破裂,法院又判不能离.新生儿出生3个月他不让报户籍.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是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我的补充: 2012-05-17 11:03
第二个问题 您假如还是想离婚 判决六个月后起诉 一般会判决离婚
我的补充: 2012-05-17 11:04第三个问题 小孩的户口是好解决的 去当地派出所开出未落户证明 就可以给小孩落户了
那可以报在母亲这啊
上户口需孩子父母协商一致
向派出所申请。
必须向摆出所申请 先直接去询问下吧
向派出所申请。
可以咨询向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你好,
1、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开一张未落户的证明,即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落户;
2、若女方无力承担小孩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男方支付;
3、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生效满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4、若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开一张未落户的证明,即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落户.
你好,向当地的户籍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