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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保全申请的问题

保全申请的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今年一月十二日借了我伍拾捌万,说三月十二日还,结果他说他还不上了,夫妻双方都在借条上签字了,于是我就在三月二十六日将他告上法院,法院在三月二十八日将他名下的房产冻结了,他媳妇背着他因私下借了很多人的钱还不上,被经侦大队以涉嫌诈骗拘留了,正在接受调查。结果四月二十五日他的另一个债主,给法院递交一份保全异议材料,特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说他与我冻结的房主夫妻两,在三月二十二日帮被告把银行的剩余捌万多房贷还上,三月二十三日到房产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三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是双休日,三月二十六日把部分的手续费交了,还有税款是在保全后四月一日交的,因为异议人认识房产公司的人,只有费用交完了才能领上房产中心发的通知书,异议人也拿上了。而且在我保全后四月分住进了房子,我也到银行问了提前还贷是在一天办不完的,又到房产中心问了他们办的这些手续都是房产中心的初审还没有过。有些票据都是通过不正当方法得到的,法院确说他们不管他们使用什么手段的来票据,他们不是侦探,没有办法将我们反应的事实进行调查,所以法院在五月九日将我的保全给强制撤了。我遇上这样的事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呢?还有我想问一下如果说他媳妇被认定为诈骗罪判刑,我还能问她老公追还我的债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旧迹(新疆-巴音郭楞)
提问时间:2012-05-1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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