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从2003年到现在,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从2003年到现在,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我从2003年10月以工人身份进入该单位,现在在办公室,从最初的500元/月到现在少的可怜的1900元/月。
公司于2008年给我上了保险。但不用我个人承担。签了一个可有可无的合同,即上面只有空白,让我签字,然后单位不盖公章。2009年没有签合同。2010年1月刚签完合同,这次是单位盖了一个章。可以说我的大好年华就浪费在这个公司了。
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这些年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2、如果我主动辞职,是否得不到任何赔偿?
3、因为我现在是负责档案这块。合同我知道放在哪,包括2008年合同。后来我一天,才知道是单位的主任把我2008.1.1-2008.12.31的这份合同,把最后一个8改成了9.这样就成了2008年初签了两年的合同。我能把这份合同销毁来请求赔偿2009.1.1-2009.12.31这一年的双倍工资。
4、我是不是要提前准备一下证明材料?比如公司的工资表。我们公司以前是工资袋,发完就收回,没有凭据。这两年才改成银行划帐。我需要搜集哪些资料?在不犯法的情况下。
5、我不想太在这公司浪费时间,我最好要的赔偿理由是什么?要多少合适?
6、我知道公司好多不可告人的事。象农民工保险之类。就昨天,公司因为社保给农民工按1490上保险。昨天把17个的人保险全做了暂停,即减少。然后等过了这段政策期再增加。这其中包括我的。而这事也是让我办的。我该怎么办?
请大家帮帮我。谢谢啦!
问题补充:如果就算我没有把合同销毁,然后公司找理由说我自己弄走了。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ssf52……(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0-03-12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