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会计凭证由于年度审计交接给总公司以后发现原始凭证丢失
会计凭证由于年度审计交接给总公司以后发现原始凭证丢失 情况是这样的,总公司由于要上市,要求重做成都分公司2010年和2011年全部的账务,我按照总公司的要求于2012年2月20日至3月6日期间到达广州总公司重做账务,在3月6日完成了成都分公司2010年和2011年全部的账务处理,在此期间总公司安排了江西分公司的会计帮我一起做帐、一起重新装订凭证,做账务时由总公司指导做帐。3月6日全部凭证装订完后交接给总公司,交接清单上写明2010年和2011年会计凭证多少册,有交接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名,因为是总公司一起安排所有分公司审计所以会计凭证总公司要求放在总公司。我于3月7日回到成都,后来我发现自己怀孕,由于工作强度很大,工作环境也不好,所以我于2012年3月22日办好了离职手续。现在的问题是5月份总公司突然告知我成都分公司会计凭证中有几张客户开给我们的技术咨询费发票不见了,金额大概是几十万,我现在很担心很害怕,不知道怎么办,请问我在这件事情上要付什么责任呢,是经济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呢?会不会影响总公司上市,总公司会不会起诉我?
还有,成都分公司是交营业税的公司,不是一般纳税人,而且每季度缴纳的所得税都是总公司分配给分公司缴纳,分公司没有法人,只有单位负责人。另外分公司的账务确实很乱,而且单位负责人长期不在,费用报销单也不是由我审核,是由单位负责人口头指定一个人签字审核,为了规避我的风险,费用报销单我从来不签字,可以说我是根据费用报销单和发票直接做帐,我们用的是金蝶K3,是总公司上的一种远程财务系统,出纳每月在系统里面录现金银行账务,我在根据现金银行账和费用报销单做帐,我就想问,我现在需要付什么责任呢,是经济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我管理开具发票,但是我从来没有偷税漏税,都是按实际开票金额交营业税。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oniya……(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5-10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