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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份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请问这份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土地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 (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见附图)。 长为 米,宽为 米,总面 积为 平方米。宗地编号为 (以下称 该土地)
二、该土地转让给乙方前,甲方享有对该土地全部权益,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该土地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和相关部门的同意。
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土地以(人民币)¥ 元/平方米,共¥ 元,(大写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永久使用,此外,乙方再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分两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之日,付人民币¥ (大写 ),第二期于2012年5月 日,付清余款人民币¥ (大写 )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乙方在付清款项之日起,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移至乙方名下,乙方完全拥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六、甲方必须保证帮助乙方办理该土地所有证书的手续,提供一切应该提供的证件、资料(签订协议时应附甲方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办证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保证对该土地相关人的权利拥有完整的代理权,转让时及转让之后与甲方亲属及甲方继承人和第三人均无关,甲方亲属及甲方继承人和第三人也无权干涉乙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甲方如发生与该土地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八、如国家政策允许,可将土地性质转为国有等政策时,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将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性质,并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拒绝过户给乙方,届时因甲方不协助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将该土地再转让给他人,再转让人同样享有乙方享有本协议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再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因非双方人为原因导致此次交易不能成功或土地没有取得国家批建手续,则甲方须按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按银行存款利率如数归还给乙方。
十、甲乙双方承诺履行上述条款。甲方违约的,以所交款项双倍计算赔偿金给乙方,违约方赔偿由此引起的诉讼费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的律师费。乙方违约的,所付款项归甲方所有。
十一、本协议共5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留存一份,红星四社村委会留存一份。经甲乙双方、见证人签字和红星四社村委会盖章后生效,双方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手印)
(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签字): ( 手印)
( 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见证人(签字): (手印)
(手印)
(手印)
(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红星四社村委会(公章):
红星四社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手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2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荣喜(云南-曲靖)
提问时间:2012-05-09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