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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迟迟不结账,不认账,怎么办?

开发公司迟迟不结账,不认账,怎么办? 我们是一个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2010年成立,公司规模不大,2011年3月通过关系代理了一个县城的拆迁项目,一期体量约3万平方米,两栋16层,约150户住宅。 由于是拆迁项目工程比较慢,中间停工好几个月,从2011年3月动工到2012年3月,现在一栋楼未封顶,另一栋楼未开工!现在手续还不全,不知道具体什么时间开工。 在2011年6月份开发公司就开始内部认筹活动,很多客户虽然是置业顾问接待但是通过开发公司交认筹金,与开发公司负责人说起此事,开发公司说关系户要的也是你们的业绩,依照代理合同结算。 2011年11月公开认筹,2012年1月内部解筹,通过解筹到现在共签订50多户内部售房合同,20户协议。从2月初向开发商结账,开发公司说我们买的房子太少,都是我们自己的关系户要的,和你们没关系,又说代理合同签的时候被你们忽悠了,认为我们结的太多(约60万),这样的代理合同就没有这么高的提成。 请问下一步我们怎么办?我们在这待了一年,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很多都被开发公司的人抢走,毕竟是县城,大部分客户找关系就能找到开发公司,只要找到了点关系,开发公司就说是自己销售的。现在开发公司负责人不给见面,说代理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大部分房子都是他们自己销售的,不予结算。现在销售人员工作自和提成都未发放,这样的代理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益?请大虾们指点迷津,谢谢啦!!!!!! 附:代理合同主要内容: 四、销售任务(以住宅销售套数为准) 1.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工程进度和销售计划周期进行销售,项目楼宇达到销售条件至项目封顶后,完成符合该条件在售房源套数的70%,到项目整体综合验收合格后完成符合该条件在售房源套数的90%。 2.甲方拆迁安置房源,不计考核任务之内(以每套200元服务费计收)。 五、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包括销售提成和溢价,销售提成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1.3%收取。溢价为双方以本合同第二条确认的整盘销售底价表为整盘考核依据,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的部分,甲方得70% ,乙方得30% 。 2. 客户正式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或乙方客户支付总房款或首期房款后,即为乙方成功销售,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房价代理提成和溢价分成。 3.甲方在每月5号之前须结清乙方上月销售房产的提成及溢价,同时扣除当月销售保证金及前期预支费用,所扣销售保证金款项待达到销售任务考核标准时结清。 注:保证金=销售提成总额*20%/销售任务周期(项目达到销售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至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当月底)。 4. 本项目在乙方正式进场至房屋达到销售签约条件期间,甲方投入前期策划和服务费用以实际开支进行支付,该费用在以后销售提成中逐月扣除。 六、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执行并及时办理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原因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间,甲方需提供售楼办公场所、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设备、办公用具等硬件费用及按照乙方要求提供销售所需物料并确认销售房源低价表。销售现场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装饰费、各种维修费、水电费、通讯网络费、保安保洁劳务费、行政收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承担办理房产合同书签章后所有房产相关手续及费用并保证该项目房产销售时对购房者承诺的的交房时间、交房标准及条件与交房时一致。 4.甲方应安排专人与乙方协调沟通,并根据乙方销售节奏的要求,甲方派专人办理收款、开具发票、办理客户房产证和银行按揭手续等相关工作,以及与乙方结算相关款项工作。 5.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6. 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 甲方应按乙方的营销思路严格积极执行,如因工程施工延期或项目证件手续不全等造成乙方无法正常销售,甲方应赔偿乙方再此期间每月员工工资损失壹万元,并正常结算乙方提成和溢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销售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与甲方所派人员的协商、沟通机制。 2.负责销售中房屋的总销控并及时与甲方核对,避免重复销售。 3. 信守甲乙双方所确定的销售价格,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和承诺。遇特殊情况应告之甲方以个案协商处理。 4.负责售楼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甲方的书面授权对外执行。 5.对项目的销售做出总结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便于甲方根据市场状况适时做出调整。 6.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代理费用及其它相应费用。 7.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如与合同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以书面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 8.在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承担销售人员、策划人员、设计人员、案场经理等人员工资费用。 9.负责乙方销售期间所发生的办公耗材(打印纸、墨、签字笔、笔记薄)费用。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条款及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乙方代理费用,造成销售任务无法完成,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 2.如果该项目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或甲方在合同期内将该房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则视为甲方违约,应结清已售房产代理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违约条款及措施 1.乙方在代理销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低于底价销售房产,由此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2.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私自对客户承诺甲方没有同意条款,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3. 乙方在未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下或甲方全力配合执行推广计划、工程正常施工及相关销售手续办理及时齐全的条件下,乙方在项目整体综合验收合格后,未完成符合该条件在售房源套数的90%,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佣金总额的20%作为保证金。 4.如乙方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终止时间另行约定),销售达到任务要求,甲方结清原扣留销售保证金;如未完成,又不继续履行合同时,原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扣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峻羽(河南)
提问时间:2012-05-0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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