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权利。对方主张曾今是你父亲向其借款购房,要求对方出具借款凭证,如不能出具,大可不必理会。即使能够出具,也要确定借款的用途等。所以,你方问题不大。
追问:对方能够出示借款凭证,也能够确定借款用途就是用来买房,怎么办
回答:1,请详细查看该借条所示时间。
2,有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
3,离异后乙方购买房屋与另一方,一方面三个子女均由女方抚养,可以视为是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面从性质上将该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在赠与行为完成之后,有第三方主张权利且赠与人已经逝世,第三方的主张难以成立。
4,这不仅是一个债权债务问题,更是一个赠与撤销与撤销权的竞合问题,所以对方的主张没有那么容易成立。
5,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房屋确属你母亲所有,对方没有任何权利主张变卖。
追问:您好,再打扰下,那么只有31万的赔偿金,都已为父亲还了债,但还不够,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是,我们只需要还够父亲死亡后所留的那31万,好比就是 如果父亲在外有20万的债务,可父亲的遗产只有10万,我们只需要承担10万。谢谢
回答:《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包括积极继承与消极继承,消极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债务以继承财产为限,超出该范围的,继承人有权不予偿还,当然你可以直接放弃继承,这样对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均不予偿还。如不明,请直接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