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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牡丹江市新华市场的业户,因为商场着火(现在还在火灾事故认定期)导致很多人的摊位受到损失

你好,我是牡丹江市新华市场的业户,因为商场着火(现在还在火灾事故认定期)导致很多人的摊位受到损失 你好,我是牡丹江市新华市场的业户,因为商场着火(现在还在火灾事故认定期)导致很多人的摊位受到损失,在火灾发生前大约一个月左右,我们跟商场交付2017年的摊位费,没有签署合同但是有商场公章的收据。现在火灾事故未处理完,我们的损失还没有明确赔偿!商场现在已不给签署2017年摊位合同威胁我们尽快清理火灾现场自家的货物!请问这个收据具有法律依据么,如果不给我们签署合同,我有权提出商场给我摊位费以外的补偿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6-12-03 14: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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