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远光灯问题,但是交警责任书上却没写
远光灯问题,但是交警责任书上却没写 晚上6点半小雨,我行驶在快车道上,在一个路口的附近,对面行驶过来一排车,这时至少有2辆开有远光灯,造成我视野盲区,我马上减速,并向对方发闪光提醒,刚发完第二次提醒,就听见玻璃咚的一声,发现玻璃有裂痕,于是停车,下车后,发现车后方有一行人躺着,现在人还在IUC救治。现在交警说,我是在斑马线上撞的人,要付全责,但是那个地方没有红律灯,而且因为远光灯晃的我眼睛一点都看不见,根本不知道有斑马线,但是我速度是41码并且还有明显减速过程,我觉得挺冤的。
刚拿到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说我全责,但是上面的当事人原因却写“车辆上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未及时发现人行横道杏仁,未停车让行,违反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这个和我当时情况完全不一样,出事的根本原因是当时因为远光灯照着我,导致我才看不到斑马线和行人,上面完全没写。我该复查吗?该超出远光灯车主共责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lfme……(湖北)
提问时间:2016-12-03 09:26